江苏科技信息网 > 科技政策 > 江苏省地方法规、政策

江苏省全民独立科研机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当前科技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逐步建立起适应和促进社会论文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为国民经济登上一个新的台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下个世纪初把我国建设成科技和经济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保证这项基本任务的完成,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科技发展方针,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以及中共江苏省委(1992)24号文"关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持生产力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转变运行机制,加快科研院所调整结构和分流才的步伐。

  1.我省科研机构调整结构、分流人才,要遵循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促使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努力攀登科技高峰这一科技发展基本方针。我省各级各类科研机构,一方面要以更大的规模和更快的速度进入经济、长入经济,另一方面要勇于引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积极推动科技兴省战略的实施,推动企业、农村和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做更多的实事。

  2.我省科研机械调整结构、分流人才,总体上要求建立一个相对独立完整、资源合理配置、人员精干高效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研究开发体系;形成一个从科学研究、应用开发、产品工程化、市场经济活动直到寻找市场所急需的新的研究课题的良性循环;培育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社会环境。

  3.我省科研机构调整结构,分流人才的基本思路是“稳住一头、放开一片”,加速形成研究攻关、产品开发以及推广服务三个层次的发展格局。“稳住一头”,就是组织和培养一批技术骨干,稳住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攻坚队伍。稳定支持少数从事基础性研究以及少数技术含量高,有一定基础和发展前景,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研究队伍。“放开一片”,就是放开放活绝大多数技术开发机构、社会公益机构、社会公益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放开放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兴办科技企业,开拓科技第三产业。

  4.我省科研机构调整结构,分流人才应通过政策引导、市场牵引、典型示范、舆论推动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有计划、分步骤的加以实施,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大致完成我省科技系统的结构性变革。

二、根据科技兴省的总体要求,从各科研机构的实际出发,分类管理,调整方向,完善功能,优化配置,大胆探索各种发展模式。

  5.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要积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发展以己为主的科式贸一体的科技先导型企业。少数科研水平与攻关能力在某些领域居于国内外领先地位或占有一定位置的科研机构,要在各级科技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努力建设成为某些行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行业综合性科研机构,要注重培养新生力量,努力培育高新技术的生长点,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具有一定规模,集科研、开发、中试、检测、住处标准、培训于一体的科技实体,逐渐成为行业技术产品开发中心。那些有整体优势的科研机构,应充分发挥自己科研、设计、生产、施工、服务的综合能力,发展为成套技术工程公司。还可以联合高校、其它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的专业力量,一起承接国家与省的重大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参加国内国际竞争。大批的科研机构在抓好科研、开发、服务工作的同时,应适用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技术服务。可以通过租凭承包亏损企业、与企业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签订单一技术或产品的服务合同、以技术或资金参股控股形式进行合作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协作与联合。继续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进入大型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研究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成为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中心。

  6.农业科研型科研机构要按照自然区划设置,形成有层次、有分工的布局,建立起科研教育、推广、生产密切结合的结构体系。 围绕建设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调整农业科研机构的主攻方向和内容,走以市场定科研的路子,引导和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区域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冲破传统农业科研的束缚,调整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者间的比例,把农副产品的产前产后开发研究提高到重要位置上来。要养活过多的科技人员集中于作物的育种和栽培,开拓果、菜、牧、园艺、环境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研究,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继续搞好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乡镇建设,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转化。农业科研机构人才分流和农业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要面向农村,逐渐形成一个适应我省大农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研究、示范、服务能力的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群体。

  加速农业科研机构从科研型向科研经营转变,大力创办各类农业科技开发实体。研究所、研究室可以办,互相联合起来,集体、个体也可以办,在实践中培育造就一批社会主义新型的农业企业家,为建立新型农业工厂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继续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科研机构引入开发型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7.社会公益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分步骤地精简重组,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科学研究,加速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和服务产业化的新兴产业科技第三产业。

  要鼓励和支持这类机构充分发挥自己人才、设备、仪器、图书资料和信息的优势,以多种形式增加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益。大多数机构应由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引入企业管理机制。支持它们仿照开发型科研机构逐年减拨事业费,增强自立程度。这类机构至少要分流出三分之一的人员组建具有自己特色的科技第三产业。有条件的还可以联合起来,吸引社会上有关科技力量探索新兴的科技第三产业集团。

  在平等竞争的情况下,少数从事全社会基础技术工作的机构,由国家给予稳定的支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社会效益的社会公益机构。今后2―3年内,按照《江苏省科研事业“八五”发展计划纲要》的要求,逐步调整与分流,力争在八五末使我省社会公益机构形成一个比较科学的体系。

三、对基础性研究工作、高新技术研究工作、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提供充分保障和持续稳定的支持。

  8.确保基础性研究(包括基础性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持续稳定发展,是我省科技工作长期坚持的一个重要方针。培育和精选一批研究和攻关尖兵,保持一支能居全国领先地位的精干的科研队伍,是结构调整人才分流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我省科技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要不断增加基础性研究经费的投入。要为从事基础性研究确有成效的科技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他们的收入要高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水平。

  9.从我省经济科技的长远需求出发,立足现有基础,到八五末,在科研机构中建设8-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工程试验室。加强对科学技术前期探索研究的投入,增加技术储备,不断提高竞争能力。支持在我省的国家级和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共同参与我省重大科研攻关活动,在政策、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享受省级重点实验室同等待遇。

  10.鼓励并支持我省科研机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重大计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凡是中标的科研机构在科学事业费补助、实验手段和科研设施与物质条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1.鼓励并支持中科院和中央部委在江苏的科研机构为江苏经济建设多作贡献。着手制定实施办法,吸引他们的研究成果在江苏开花结果。

四、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集团,大力发展外向型科技经济联合体,加大力度推动科技进入经济、长入经济。

  12.科研机构的调整结构与分流人才,必定会促进一大批科技企业或科技企业集团诞生,大批科技人员也将进入发展科技产业的第一线。科研机构成立科技企业、组建科技企业集团,其科研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享受科研事业单位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今后3-5年内要按照我省科技进步的重点领域,选择4-6个科研机构,探索建立以科研院所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集团的路子,形成若干个的销售额达成1-3亿元的科研先导型科工贸一体的企业集团;择优支持10个科技企业或科技企业集团,形成一定规模。

  13.新成立或组建的科技企业要转换和优化经营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要切实保障科技企业具有人事劳动用工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产品定价权,投资决策权和进出口经营权。允许科研机构根据自身科技企业的市场营运趋势,及时调整研究开发方向。允许科研机构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拓宽持工贸一体化的经营范围。

  14.增辟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集团的流动资金渠道。根据企业的运行情况确定流动资金基数,并不断增长。积极支持科技企业敌资、融资等,以及疏通生产要素来源渠道,为它们创造竞争和发展的条件。

  15.努力推进科技与经贸结合,科研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境外个事业单位或个人与自己联合搞科研开发或创办合资、合作企业。探索到国外、境外独资或合资创办研究所或公司,有计划有组织地派遣科技人员到国外境外进行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凡是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都要努力长入外向型经济,利用自己较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才,与国外、境外合作合资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或开发。延伸和拓展对外技术交流的渠道,发展双边或多边的经济技术交入与合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行科技人才的优化组合和分流,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

  16.在推动科研机构调整结构,分流人才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要重视人才培养、使用和流动。允许双向选择、允许科研机构部门待岗待业,使广大科技人员在不同岗位上充分发挥力能和智慧。

  17.要加强深入细致、充满活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科技人员中树立求实、创新、协作与奉献的崇高精神,提高科技队伍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对长期消极怠工、连续旷工、严重损害单位经济权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科研院所有权予以辞退。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18.要大胆改革科技人员分配制度,对全身心从事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并卓有成效的科技人员,较大幅度地提高其工资水平,对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服务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技人员,其工资与待遇进一步放开,联系其科学事业费减拨程度实行工效挂钩;对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集团一律由企业按照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和资金分配办法;要全面江实政策规定的“四技”提取奖酬的比例与分配办法;科研机构也要抓紧制订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表彰荣誉和重奖的办法,允许拉开档次,真正体现多劳多赚多分配,少劳少赚少分配,不劳不赚不分配的原则。

六、简政放权,搞好服务,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

  19、各级主管部门要围绕转变科研机构运行机制,努力简政放权,搞好服务。全民独立科研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院所长提名副院所长人选,按规定程序任免,院所长有权任免本院所中层干部,并按照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制度,辞退不适于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

  20、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科委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加快和深化我省科研机构内部配套改革。这个暂行办法也适用于其它类型科研机构。各级科委和有关主管部门可据此制订实施细则。承包合同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明确国家和科研机构责权利关系。加速其转变运行机制,增强活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21.各主管部门要为科研机构优化重组、实行人才分流、扩大自主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主动积极地帮助科研机构疏通渠道,向财政、税务、海关、银行、工商、外经贸等部门反映科研机构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解决在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2.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考核科研机构运行情况,全面了解科研院所长的思想、工作状戊和主要业绩。关心支持他们改革举措,旗帜鲜明地表彰和奖励他们在第一线的艰辛探索。大胆地提拨和重用中青年科技骨干,把能人推上重要岗位。要就地培养和造就成一批懂科技、懂经济、善管理的科技企业家。对承包科研机构完成承包任务并绩效显著的承包都,按不超过职工平均收入的3倍兑现报酬。继续做好先进科研院所和优秀院所长评选工作。


    


©Copyright 江苏省科技信息网版权所有 江苏信息网络中心制作
E-mail:webmaster@ms.sti.js.cn 苏ICP备-010825